政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及其他 > 正文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关于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仓储物流产业转型升级 支持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6 10:25:19 青岛市人民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仓储物流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办法》的通知

青自贸管发〔2026〕2号

区各部委,区直单位,驻区各单位: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仓储物流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办法)》已经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

2026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仓储物流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办法

第一条 为引导支持企业改造升级与业务转型,激发产业发展内生动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推动仓储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支持仓储企业升级改造。对开展软硬件基础设施改造的企业,经综合评价按实际投入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第三条 支持仓储企业有效服务内外贸。对开展生活消费品仓配服务的企业,按寄递费用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第四条 支持中转集拼业务扩大规模。对开展国际中转集拼业务的企业,按照3000元/集装箱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第五条 支持仓储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对年内新采购安全生产服务和新聘用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的企业,按实际支付费用和聘用人数给予总计最高10万元奖励。

第六条 本办法涉及的材料审核、资金拨付等事项按照管委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止。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青岛自贸片区航运物流部负责解释。


首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