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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25—2026年内外贸一体化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6 10:19:07 中国物流与采购网编辑

各州(市)商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4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14号)精神,推动全省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现就实施2025—2026年内外贸一体化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资金安排

(一)项目名称

2025—2026年内外贸一体化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

(二)资金安排

统筹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具体资金额度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及中央资金下达情况动态调整。

二、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式

支持对象:从事内外贸一体化的企业、服务内外贸企业的进出口商品交易综合体,以及组织相关经贸活动的行业协会和企业。

支持方式:采取事后奖补方式。企业逐级申报至省商务厅,经审核并商省财政厅后下达资金。

申报时间:项目完成后申报,时间为2026年2月1日至10月10日。省商务厅分三批开展审核与资金拨付:第一批于2026年3月底前完成,第二、第三批分别于6月底前和11月底前完成。

三、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项目聚焦打通内外贸关键堵点,完善海外服务体系,支持建设国内外仓储及展销中心,助力“云品出滇出海”和出口转内销。

(一)支持建设境外中转仓

支持内容:支持企业在国外建设具备存储、冷链、分拣、集散功能的中转仓,年度出口云品货值不低于1亿元,须完成境外投资备案手续。

支持标准:对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按设备设施、租赁等成本支出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

(二)支持建设边境集散仓

支持内容:支持在全省25个边境县建设具备存储、冷链、分拣、集散功能的集散仓,年度出口云品货值不低于1亿元。

支持标准:对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按相关成本支出的5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

(三)支持建设产地前置仓

支持内容:支持在云品产地建设集存储、冷链、初加工、物流等功能于一体的前置仓,年度出口云品货值不低于1亿元。

支持标准:对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按成本支出的5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

(四)支持建设省内进出口农产品中心仓

支持内容:支持在区域中心城市打造集存储、冷链、交易、集散于一体的农产品中心仓,年度进出口货值不低于20亿元。

支持标准:对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按成本支出的5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00万元。

(五)支持建设云品海外展销中心

支持内容:支持在国外建设集仓储、展示、体验、直播、销售为一体的云品展销中心,优先支持连锁化打包申报,合计年度出口云品货值不低于500万元,须完成境外投资备案。

支持标准:对合计面积达6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按成本支出的50%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成本包括广告投放、宣传、租赁、运输、直播设备购置等。

(六)支持建设云品国内展销中心

支持内容:支持在国内建设集存储、展示、直播、销售功能于一体的云品展销中心,促进出口转内销。优先支持连锁化打包申报。每个中心云品种类占比不低于80%,出口商品种类占比不低于30%,年度销售额(合计)不低于200万元。

支持标准:对合计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按成本支出的50%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0万元。成本包括场地租赁、设备购置、直播设备等。

(七)支持建设国内云品销售专店、专区、专柜

支持内容:支持连锁企业在大型商超、景区、交通枢纽等人流密集区域设立云品专店、专区、专柜,推动出口转内销。云品种类占比不低于80%,出口商品种类占比不低于30%,年度销售额(合计)不低于200万元。

支持标准:对合计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按成本支出的50%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成本包括租赁、电子设备、货架等费用。

(八)支持建设进出口商品交易综合体

支持内容:支持在区域中心城市打造集批发、零售、仓储、展示、直播等功能于一体的大型进出口商品交易综合体,服务不少于100家个体工商户开展出口业务。

支持标准:对面积达3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按成本支出的50%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00万元。成本包括租赁、设备购置、信息化系统、冷链、质检等。

(九)支持开展经贸活动

支持内容:支持行业协会或企业举办以内外贸一体化、“外贸优品中华行”为主题的博览会、推介会、产销对接会等促消费活动,参与企业不少于10家。

支持标准:按单场活动成本支出的50%给予支持,单个活动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单位申报活动不超过2个,获支持内容不得向企业重复收费。

四、支持条件

申报主体须为实际投资和费用支付方,不得重复申报已获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个项目补助低于5万元不予支持。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积极配合审计、督查、考核等工作。

近三年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问题。

无违反中央财政资金申报相关规定的行为。

符合其他政策规定的条件。

五、绩效管理

通过项目示范带动,力争实现全省新增年度进出口额超1000万元的内外贸一体化企业100家;推动农产品进出口2025年、2026年每年增长5%。2027年3月前,省商务厅将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结果用于后续项目申报与资金安排参考。六、工作要求

严把申报关口: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确保申报主体合规、材料真实准确,重点支持“一州市一特产店”“一县一特产店”等展销中心建设。

严格资金管理:申报主体应规范使用补助资金,完善财务台账,接受监督检查。

规范项目核查:省级评定期间,省商务厅将委托第三方或驻外机构进行现场核查。申报单位需准备验收报告、佐证材料、合同发票、支付凭证及真实性承诺书等。

严肃问题追责:对存在弄虚作假、失信、安全环保等问题的企业,收回资金并依法追责。

严守廉政纪律:严禁“吃拿卡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和财经纪律,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七、有关名称和时间界定

内外贸一体化企业指同时开展内贸与外贸业务的流通企业或跨境物流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

内外贸一体化重点企业指商务部或省商务厅认定的重点联系企业。

“云品”指产自云南的农产品、工艺品、消费品、老字号、文创产品等。

“出口商品”指2024年以来有出口记录的实物商品。

支持内容中的“年度”指2025—2026年度。

成本支出核算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依据发票、支付流水及相关合同、明细等材料核定,项目须在申报前完成并运营。

八、第一批申报安排

(一)申报流程

企业申报:申报主体于2026年2月6日前向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并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http://czt.yn.gov.cn/ygyc/)完成在线申报,线上线下内容须一致。

县级初审:县级商务、财政部门联合初审,开展现场查验,确保项目真实合规,于2026年2月11日前上报州(市)商务局。

州市审核:州(市)商务、财政部门核查项目合规性、材料完整性及是否重复享受资金支持,出具审核意见,于2026年2月26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PDF版报送省商务厅。

省级评定:省商务厅按材料审核—货值核定—第三方实地核实—会议研究程序确定支持项目。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简明完整,缺项或格式不符者不予受理,主要包括:

项目申报表;

承诺书;

信用中国(云南)下载的经营主体专项信用报告(查询时段: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项目实施说明及现场照片;

投资额核定材料(发票、支付流水、合同、明细等);

销售额、货值证明材料(含销售合同、发票、出入库单、报关单等);

开展内外贸或跨境物流的证明材料。

第二、第三批申报安排以后续通知为准。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联系人:刘华,电话:63210099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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