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18 09:52:03 中国交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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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印发《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规程》(简称《规程》),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免费通行服务保障机制,确保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优先、快速通行。《规程》进一步拓展适用范围,明确相关部门责任,优化工作流程,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细化特情处置方式,加大对假冒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的查处力度。
2022年4月,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跨省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规程(试行)》以来,各地累计服务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收费公路7.41万辆次,为构建高效的生命救援通道提供了有力支撑。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部分地区认定标准不一、查验效率较低、特情考虑不足。
此次印发的《规程》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的认定主体、条件、名单审核流程与稽核机制进行了严格规定。根据《规程》,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必须是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灾害事故救援救灾实际需要,由应急管理部(跨省任务)或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省内任务)组织或同意前往灾害事故发生地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经营性物流运输车辆以及集体、个人或企事业单位自行前往灾害事故地区的车辆,不在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范围内,应依法缴纳通行费用。
《规程》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职责,以及审核认定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的主体,为规范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的通行管理,提供清晰、一致的工作指引,避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和争议纠纷。
《规程》将省内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与跨省任务车辆一并纳入部门协同和系统对接范围,统一车辆信息报送、审核和下发收费站的流程,减少任务车辆在收费站等待验证的时间。
《规程》明确,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工作流程,针对经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信息,统一采用部门协同和系统对接方式,提前通过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下发至各高速公路收费站。当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到达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时,收费车道系统可以自动识别并免费抬杆快速放行,使用ETC的任务车辆还可以实现不停车免费快捷通行,利用技术手段实现“应免不征、应征不漏”。
考虑到灾害救援的紧急性与突发性,《规程》还围绕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通行中可能出现的收费车道通行异常、名单核验失效、ETC特情、MTC车道特情、非名单车辆补登五种特殊情况制定了应急预案,确保特殊情况下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仍能高效、快速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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