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延至年底
发布时间:2020-05-08 16:54:50 人民日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将此前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根据两部门此前发布的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记者 吴秋余)
相关阅读
每日 推荐
- 神州控股联手北京交大 共促物流数据开放互联和供应链绿色可持续发展
- 全国首个综合保税区低空运输智能通关模式启动
- 涉外卖员、网约货车司机权益 最高法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相关案例
- 张国清出席第八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开幕式并在福建调研时强调:不断提升数字领域自主创新能力 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
- 2025年一季度交通运输经济运行情况
- 长安凯程V919全球预售开启,11.99万元起!扬帆启航,VAN事如意
- 今年一季度全国社会物流总额达91万亿元 工业品物流总额比重超八成
- 国家能源局出台举措 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 去年全国重点地区快递服务全程时限53.88小时
- 十部门联合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到2027年交通行业电能占比达10%
- 长三角低空经济产业联盟成立